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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今起实施 严禁无期限扣押和查封行为

2012-01-01 18:5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今天开始施行,哪些人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资格?行政机关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行政行为相对人有哪些救济途径?记者今天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哪些人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资格?以前不仅老百姓搞不清楚,恐怕连行政机关自己也说不明白。

  周汉华:原来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前,能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在实践当中应该是有一些混乱的,包括委托一些社会的人员、临时工、或者委托一些其他的组织,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所以这一次《行政强制法》就有了很严格的规定。

  专家强调,今后除了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有执法资格的人,其他任何人没有行政强制执法权。

  周汉华: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是不能实施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能实施的,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大量的那些组织也是不能实施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内部获得了执法资格的人员才可以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所以这样的话,原来很多临时性的机构,临时聘用的人员、协管啊等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都不允许他们行使了,而且法律也规定了"不能委托"。

  今后行政机关哪些行为被禁止?一一列举比较难。周汉华分析,首先,包括国务院、各级政府、各级地方人大再也无权通过红头文件设定行政强制的权力,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而在权力实施过程中,限制更具体。

  周汉华:在实施部分,行政机关不能做的很多,比如大家经常看到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热,行政强制法是明确禁止的。另外比如说在夜间去强制执行或者节假日去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做的,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

  周汉华分析,法律增加的一些执法环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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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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