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7: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张华杰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3月到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不到两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该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在今天(29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首先介绍了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路甬祥在报告中说,总体上看,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并开始发挥作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席凛冽的整治行动,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地沟油、高毒农药、问题乳品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各省(区、市)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如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和办法,落实召回制度、提高可追溯能力。
但报告中,更多的提到了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中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其重要原因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监管不力也与目前的监管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有关,在监管过程中,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除了监管体制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快速有效的检测手段,检验检测设配配置不合理,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硬伤。
责编: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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