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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65%遗失现金不知去向 拾金不昧“雷锋”为何不太多

2013-10-08 12:4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10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前不久,东京申奥大使泷川雅美曾对国际奥委会委员们信誓旦旦地说,如果大家在东京丢了什么东西,基本都能找回来,即使是现金。但这一段话,在日本国内播出的时候,被删除了。《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蒋丰讲述其中原因:

  东京警视厅的相关负责人说,“东京警视厅去年1年的遗失物的登记情况显示,约有29亿8000万的现金是被民众捡到以后作为遗交物上交给警方。”所以从事实上来看,泷川雅美讲的事情是有事实依据的,但是我们就要追问,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被隐去。有一个情况是,民众在警方登记的遗失现金大约是81亿1200万日元。还有65%的遗失现金最后不知去向了,所以泷川雅美讲的"基本都能找回来"言过其实。对于东京警视厅的这组数据,日本人也感到很吃惊。因为大家都认为,日本的社会风气良好,拾金不昧是世界的佼佼者。但其实日本的遗失物的返还率还是比较低的。

  分析这个事情,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早在18世纪,日本就出台了交出遗失物品的规定。到了1773年,有两个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把别人放错地方的衣服给私吞了,最后居然被判了死刑。进一步追溯,在1899年的时候,日本为此制定了法律就叫做《丢失物品法》,这个法律到今天已有114年的历史。这个法律就明确规定,在日本任何人捡到物品没有上交,就被视为盗窃罪,而失物如果最后回到了主人手里,拾金不昧的人可以获得相当丢失物品价值10%的奖励。为此,在日本的大街上很多地方都有有专门的失物管理中心。在一些地铁车站里,城轨车站里面都可以看到。

  但有关部门也发现,丢东西的"马大哈"们,大部分都不会来认领。结果就有大量失物找不到失主,管理中心的保管成本也越来越高,不堪重负。到了2006年时,日本政府对《丢失物品法》进行了一次修改,把必须保管丢失物品的时间,从6个月缩短到3个月,在保管3个月以后,失物仍然没有人认领,失物管理中心就可以把这些东西还给上交的人。很多被返还的物品,上交者也派不上用场,还要想办法处理。即使失物最后到了失主手里,10%的拾金不昧奖励也很难落实。所以很多拾金不昧者即使花精力、耗工夫,最后什么也拿不到,这样一来积极性就自然要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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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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