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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建"禁烟执法"队伍 裴钰:不需要执法队这种形式

2011-05-02 14: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计划以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新规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在北京卫生监督系统内,建立一支“禁烟执法”队伍。此举对北京的控烟形势究竟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文化学者裴钰带来今日酷评:
    主持人:最近几年在杭州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就控烟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立法,但是控烟的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这次北京计划建立禁烟执法队,好像跟我们城管设置如出一辙,您觉得这样一种设置对于控烟形势能够带来怎样的作用?

  裴钰:禁烟执法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并不是禁烟,我们说的叫控烟。第二,关于执法队这个模式,比如城管队伍是为了维护城市公共卫生而设立的专门的队伍,但是我觉得这是我们公共管理中的衙门思维:办一件事立一个衙门,不是一个服务型政府,而是一个管制性的政府。如果吸烟这个事需要一个执法队来管,那么喝酒呢?我们讲控烟的对象是什么?这次说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针对经营者、商家,针对特定经营机构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个人私权而言的。抽不抽烟是公民的个人的一种权利,你可以不抽烟,也可以抽烟,这是个人的私权。

  主持人:但是在抽烟的同时不能影响到别人的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您觉得应该怎么做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呢?

  裴钰:实际上我们说服务型政府叫小政府大社会,我总结了八个字:规则安排、协调关系。你安排一些利益博弈的规则,同时引导相关机构自行调整与个人的关系,这里面并不需要执法队的介入。举个例子,饭馆里以前有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现在吸烟区都没有了,具体控制怎么做就让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协调,商家不许抽烟那么消费者可能不消费就自行离开了,或者商家给与消费者一定优惠让消费者继续留下来。具体针对个人怎么做,让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去协调。政府只是起到一个协调之间关系的作用。我觉得政府应该抓大事,做该做的事情,抓该抓的事情,并不需要执法队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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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曾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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