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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

2018-06-20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王颜欣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天(19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增加专项扣除。 2018-6-2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修正案草案对部分劳动性收入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刘昆: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是建立在综合考虑了四项劳动性所得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此外,本次的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草案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修正案草案以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优化调整了综合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刘昆介绍,综合起征点上调与税率结构调整测算,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刘昆: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编辑: 申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