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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2018-01-13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2015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多、部分IPO企业出现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这“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天(12日)表示,鉴于其特殊性且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等问题,证监会明确: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为“三类股东”。2018-1-1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常德鹏:要求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要求“三类股东”对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编辑: 黄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