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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规定出台

2017-01-27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全国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不同单位、行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将有章可依。2017-1-2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在转移养老关系的同时,还需转移基金。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同样需要既转关系、又转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统筹地区内,不存在变动,转纪录就行;跨统筹地区,比如从北京转上海广州,除了转信息,还要转相应的钱。单位转一定比例12%,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跨行业、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都是按统筹基金12%个人账户完全转。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同时按个人缴4%,单位缴8%的方式,为相关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办法。个人缴费的实账部分,按规定转移;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则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褚福灵:在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继续记账管理;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或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全额供款单位,应先把账做实后再转移接续。

  褚福灵:所谓随时做实,就是以前你在全额拨款的单位是个账,并没有钱到位,但是一旦转的时候,按照记账的数额,钱得到位。比如我记了2万,转了之后这2万就得实在转。转到哪里,钱就带到哪里,保证职工权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一直都有明确的办法可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这部分人如果跳槽,养老关系该如何处理?《通知》出台后,终于有章可依。

  褚福灵:转移接续,和劳动力流动、人事关系的转接,紧密联系。工作单位转换之后,养老保险权益应当随之转移。机关事业单位这个制度是新的,以前并没有明定。现在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劳动力流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全国劳动力大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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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斯腾
关键词: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