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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四部门出台意见:七种情形可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12-24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14-12-2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影响恶劣。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对诉讼主体、具体撤销情形等细则规定,这个制度一直处于沉睡状态。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可以是未成年人其他监护人、亲友,居委会或是民政部门、学校等机构;列举了包括“性侵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可以剥夺监护权的七种严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一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二是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

  胡云腾同时强调,剥夺监护权的实施,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审慎行使。对于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根据申请恢复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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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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