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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全国新闻联播

四部委:七种情形将剥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权

2014-12-23 19:3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细化了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

  去年6月,南京两名女童因有吸毒史的母亲失踪,而饿死在家中;今年9月,汕头一父亲将虐待亲生儿子的照片贴到网上……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影响恶劣。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中,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对诉讼主体、具体撤销情形等细则规定,这个制度一直处于沉睡状态。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可以是未成年人其他监护人、亲友,居委会或是民政部门、学校等机构;列举了包括“性侵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可以剥夺监护权的七种严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

  胡云腾:一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二是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

  胡云腾同时强调,剥夺监护权的实施,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审慎行使。对于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根据申请恢复监护资格:

  胡云腾:对那些能够改正、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根据他的申请依法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编辑:孔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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