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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报纸摘要

“网络推手”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开庭

2014-04-12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昨天(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认罪。14-4-12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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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秦志晖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罗援、张海迪、兰和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2011年“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称中国政府花3000万欧元赔偿外籍旅客,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人:为什么发这篇微博?

  秦志晖:想给铁道部点压力。

  公诉人:你知道发布这个微博有什么后果?

  秦志晖:至少让人注意到有我这样一个人,让铁道部比较狼狈。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年轻人想实现自己的梦想无可厚非,但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德的底线。

  公诉人:我们依法追究被告人秦志晖的刑事责任 既是对他本人的惩戒,更是对其他有相同行为者的警示,既是对有关个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保护,更是对依法享有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守法者的保护。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秦志晖的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的传言几年前在信息网络上就已有传播,

  辩护人:如果有关被害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对其造成了诽谤,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自诉,本案中,公诉程序的启动法律依据不足。

  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证据多次表示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向被害人道歉,并希望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秦火火”。

  秦志晖:就是因为微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和朋友团聚的机会,也失去了在网络世界中遨游的乐趣,请大家珍惜在微博上自由的时光,真正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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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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