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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秦火火”案开审 网络大谣案进入审判季

2014-04-12 05: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今天关注: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昨天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注册了十几个“秦火火”微博账户吸引粉丝、到地铁上求关注、求粉丝,费尽心机想“火”的秦志晖,从来没有这么“火”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都在关注此案,很多网友通过法院官方微博了解庭审进程,有网友留言:“这回秦火火真的火了,可惜是引火烧身。”

  秦志晖高中毕业后做过电子产品流水线工人、餐厅服务员, 2010年7月到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熟悉了互联网炒作手法,被捕前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而且已经准备结婚。到底是什么样的微博内容,把他送上了被告席?他为什么要发这些微博?引发了怎样的后果?如今,他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有何交锋?随着庭审的进程,谜底一一揭开。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的第一个罪名是诽谤罪,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他使用“东土秦火火”新浪微博账户发布罗援的哥哥在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担任高级顾问、使用“淮上秦火火”微博发布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使用“江淮秦火火”发布兰和被他人包养,使用“炎黄秦火火”发布张海迪有德国国籍等内容,发这些信息,秦志晖有依据吗?

  公诉人:你是在什么时候发布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这个微博信息的?

  秦志晖:2013年7月发布的。

  公诉人:使用的哪个账户?

  秦志晖:使用的淮上秦火火。

  公诉人:你发布的这条信息有什么依据吗?

  秦志晖:是我在天涯的一个帖子的合集里看到的。

  公诉人:这条帖子的真实性你进行过核实吗?

  秦志晖:当时以杨澜、希望工程进行百度搜索,发现多个网页都在说这个事情,所以当时就采用了。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的第二个罪名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个小时转发一万两千多条。他发这条微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公诉人:为什么说原铁道部赔偿意大利旅客3000万欧元?

  秦志晖:当时有其他网友的微博说了这个事情,有一百转发评论,我觉得这个可以采用,当时想2000万欧元不如3000万欧元顺口,就把2000万改成了3000万。

  公诉人:为什么发这篇微博?

  秦志晖:因为事故在微博世界影响比较大,发布这样的消息,想给铁道部点压力。

  公诉人:你这条微博发出之后,网民做什么样的反应?

  秦志晖:当时铁道部正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80%的网友表示相信,说没想到铁道部会作出这样的事情,20%的网友表示要进一步确定。等待官方的回应。

  公诉人:你知道发布微博有什么后果?

  秦志晖:至少让人注意到有我这样一个人,让铁道部比较狼狈。

  秦志晖供述,之所以通过微博发布虚假信息,就是想引起关注,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年轻人想实现自己的梦想无可厚非,但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德的底线。

  公诉人:我们依法追究被告人秦志晖的刑事责任既是对他本人的惩戒,更是对其他有相同行为者的警示,既是对有关个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保护,更是对依法享有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守法者的保护。

  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秦志晖的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的传言几年前在信息网络上就已有传播。就此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以及辩论阶段,交锋激烈。

  辩护人:如果有关被害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对其造成了诽谤,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自诉,本案中,公诉程序的启动法律依据不足。

  公诉人:他诽谤了四个人,达到了诽谤多人的条件,第二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人认为,本案在程序上达到了公诉条件。

  而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证据多次表示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向被害人道歉。

  秦志晖:有句话说的好,网络它不是法外之地,它也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地方,我没有注意到法律的存在,也没有注意到道德的存在,就是因为这种思想上的认知误区,导致了我的行为扰乱了网络正常秩序。我对杨澜、罗维、张海迪、兰和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我对此只能说很是对不起。

  秦志晖的多位亲属到庭旁听,他的母亲多次痛哭失声。在最后陈述中,秦志晖说,希望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秦火火”,希望网友以他为前车之鉴。

  秦志晖:就是因为微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和朋友团聚的机会,也失去了在网络世界中遨游的乐趣,请大家珍惜在微博上自由的时光,真正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管制,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将如何对秦志晖作出判决,我们持续关注。

  秦火火案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两高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查处的网络大谣蓄意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信息、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诽谤等案件已经进入审判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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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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