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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行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搁浅 官方称有难度

2013-10-28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马文佳 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今年4月,浙江温州试行“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控制标准和超控制标准有偿使用制度”,记者调查,半年过去,这项改革并没有按照预期构想进行。而中央要求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温州表示,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13-10-2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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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第四公”改革的构想之一是“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时隔半年,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波表示:这个构想已经搁浅。

  陈波:“原来当时的打算是想办法制定一个标准,能够搞些有偿使用,现在看起来这个还是有点问题。目前按照中央这个规定下去,不允许超面积。”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强调按照1999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在媒体对各地豪华政府大楼盘点的相关报道中,2005年启用的“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多次榜上有名。而当记者问及关于温州市政府大楼的超标及清理腾退情况时,陈波只给出了办公室的大概数据,人均办公室面积10平方米。

  陈波:“按99标准来看,应该存在超的现象。大体上人均在10个左右。”

  1999年的《标准》对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各级办公室面积都有具体量化要求。陈波表示标准一旦下来,肯定要执行到位。但是,这个1999年的标准在他看来,可以说算不上是“与时俱进”,从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地”。

  陈波:“99年拿过来,可能在底下就操作层面讲,难度会增大。原来有些新名词都没有的。99年有没有计算机用房啊?没有。弱电、交控室这些之前的话,我估计没有现在要求高吧。”

  而此次“两办”通知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违规。7月底《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表示,“这次的‘两办’通知,更加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红线。如果还有顶风越界的,就要‘一刀切’加大问责,决无情面可讲”。

  除了办公用房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豪华政府大楼也应在清理范围。

  竹立家:“我个人认为不能光仅仅是办公楼内部办公用房的清理,包括一些和政府形象不相适应的,让群众看着眼晕的办公用楼也应该在清理范围内。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置换、拍卖,使政府办公用楼朴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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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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