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中广网首页  |  快讯  |  评论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新闻报纸摘要 > 正文

最高法:被告人积极赔偿并不意味可以“花钱买命”

2013-02-28 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五年来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有关负责人强调,被告人积极赔偿虽然作为法院酌定量刑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命,赔钱减刑”。13-2-28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强调,对于公然与社会对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告人愿意拿出很多钱赔偿,也不能予以从轻处罚。

    高贵君:黑社会的案件,他往往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他可以拿出很多钱赔偿被害方,有的案件就会拿到最高法院,说“你看看,被害方谅解了,赔偿了”,但对这种案件,我们是不予考虑的,你拿再多的钱,因为你的案件危害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治安,对这种严重的犯罪,不能因为被告人给予被害人赔偿,我们就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高贵君同时强调,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解决了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得到被害方谅解,法院酌情减轻处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应该得到鼓励。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07240

编辑:晓凡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