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任梦岩)近日,有媒体报道,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人以“卖助眠药”为名,销售管制类精神药品,一些号称能搞到助眠药物的药贩子声称他们有相关药物,加微信就能购买。此类药品真的能轻易买到吗?买卖、持有这类药物达到一定数量,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有的卖家以“助眠神器”为名,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以及其他类别的管制精神药品。还有的卖家在失眠相关论坛专门贴出自己的微信,称想要快速治疗失眠,可以私聊联系。也有的网友失眠后不去看医生,而是直接在网上发问,“哪里有药?”这时,卖家就会在下方留言。

双方取得联系后,卖家会发来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商品,往往是普通商品链接,但售价,却是三唑仑、地西泮等药物的十多倍。购买后,卖家会通过快递邮寄药品。

作为镇静安眠药,三唑仑、地西泮用于治疗失眠、焦虑,可能大家觉得这是“药”可以买来吃,但其实很多管制类精神药品滥用后也可以成为毒品。目前我们国家规定的相关药品一共430多种。其中有精神抑制类、麻醉类等,必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才能购买。

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冀连梅告诉记者,像地西泮,就是常见的“安定”,在治疗焦虑、失眠方面有一定作用,一旦滥用则会成瘾、致幻。“三唑仑和安定(地西泮)是同类,我们叫它们苯二氮卓类药,学名叫镇静催眠药,小剂量有镇静作用。有一些人有焦虑等精神上相关的疾病,为了缓解焦虑,可能会小剂量用到这一类的(药物)。中剂量使用,它有催眠的作用,也就把它当安眠药用。如果这一类的药物大剂量使用,就有麻醉的作用。如果是医疗目的,我们可能把它作为镇静催眠药,但是非医疗目的,他们就会把它当成毒品。”冀连梅说。

冀连梅表示,现在网络上购买管制类精神药物的,一般有两种人,一种是为了过量服用,把它当“毒品”使用,这也是打击的重点。还有一类人,虽然出现了精神上的焦虑症状,但苦于社会传统对“精神疾病”的担心,不去看医生,自行买药服用,这也非常危险。

冀连梅指出:“第一,医生必须考取这一类药品的处方资格才可以开。第二,对于医生来说,开多大的剂量有严格的限制,一张处方上不能够超出多少量,每种药不一样。最多是三天的量,开不出来大剂量。可能是两类人在买,一类人把它当毒品,大剂量使用。另外一类情况是在当今的各种社会压力下,很多人有精神相关的疾病,但是不愿意去就诊精神科,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说你有‘精神病’,很多人从心里就过不去。但我们不断给大家科普,精神类的疾病其实就是心理上的感冒,把它当成心理上的感冒,是不是就容易接受一点?(药物)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去使用,因为它们的风险太高,我们才要管控。”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能买得到此类药品。对此,一家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表示,管制类药物都属于违规违禁品,平台有禁止发布的限制措施,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平台举报,平台会核实、及时下架,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封禁等处理。此外,平台会不断更新词库等,加大对商品变形词的甄别,并已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网络黑产。网络黑产也会通过绕开关键词、其他平台事先联系等方法规避监管,也需要用户和平台方携手打击。

而梳理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发现,2019年8月至今年8月,两年间共有231起涉及走私、贩卖常见一、二类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宣判。其中,违法者多通过互联网社区推销,再用社交软件沟通联系,最后利用网络二手平台进行支付,通过物流快递完成交易,形成一个完整的“网上黑市”交易链条。前不久,济南历下区警方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医院开具了比往常多3-4倍的精神类药品,这些药品都被一个团伙卖到了外地的夜场中,供瘾君子吸食。

历下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马廷华告诉记者:“有时候一个犯罪嫌疑人一天上六七个科室(开药),甚至还会换别的医院,一些有资质的医师都和他混熟了。有的(犯罪嫌疑人)装病长期开,有的医师没有足够的警醒,觉得可以再给开几盒去稳定病情,其实不然。(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进行贩卖,卖到一些夜场,瘾君子通过吸食满足毒瘾,药价翻了4-5倍,赚取差价,这就是贩毒的行为。”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召曾代理过类似案件。他介绍,国家禁毒办专门有对管制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依赖性折算表,以地西泮(安定)为例,湖南娄底一被告人罗某某贩卖4支、140毫克地西泮,盈利48元,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等于0.000014克海洛因,罗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看起来,互联网上这些所谓卖家的“隐蔽性”较高,可一旦他们被查获,被认定为贩毒的可能性极高,而购买者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吴伟召指出:“我国的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尤其是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精神类的管制药品和麻醉药品也是作为毒品予以认定的。刑法条款里面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这些药品,也是按照贩卖毒品罪的入刑标准,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折算。普通民众应当警惕这种打着药品的幌子,贩卖毒品的行为。相关规定,对以药品的名义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的认定有几个标准,比如采用隐蔽的手段,或者是以虚假身份办理邮寄,或者以其他手段交接物品的行为,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极易被认定为贩卖毒品。如果购买人采用了上述方式予以购买,同理也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