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丁先生精挑细选了一家所谓的“大型搬家企业”搬家,却遭遇实际费用比最初报价高出10多倍的情况,丁先生付钱后不甘心这么被骗,到北京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

丁先生要搬家,对网上信息反复对比,选了一家宣称“集居民搬家、物品包装、家具拆装等多种项目为一体,且车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与通话设备的大型搬家企业”。最让他心动的是公司网站上有价格细目表,车辆起步价280元、十公里以内免费,搬运一台钢琴仅收费200元。北京朝阳法院书记员秦梦圆介绍:“丁先生觉得物美价廉,当即通过官网预定了搬家服务。搬家当天,6名工人迅速将他的家具行李搬上车,发车前,司机拿出制式合同要求签字,丁先生想着价格提前都谈好了,忙乱中便直接签了名。搬家完成后,丁先生按照事先的约定准备支付钱款,但搬家工人说之前的报价都不算,要按合同收费。”

按照合同算下来的费用竟比最初报价高10多倍,仅搬钢琴的费用就是1000元,此外还隐藏着每名工人每小时300元的人工费。丁先生最后被收取了21000元。事后,丁先生将搬家公司起诉到法院。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张小旭介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合同格式条款应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解释,超出收费范围的服务费应当退还,判决搬家公司退还丁先生服务费九千多元。”

秦梦圆进一步分析,这类案件反映出一些无良搬家公司常用的套路。“这些公司先在各大网站平台投放广告,发布低价信息吸引消费者,解答咨询时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情况,等到搬家过程中乘客户忙乱无暇细读合同之机,让消费者签署公司制式合同,也就是包含格式条款的服务合同。最后,再以合同明确约定为由,索要高额搬家费用。”

面对搬家公司的合同套路,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张小旭提示:“要寻找资质专业、在市场上口碑良好的搬家公司,提前‘避坑’;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对于约定不清或者与承诺不符时,要求对方阐明;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为维权提供证据支持;最后,如果出现搬家公司恶意加价等情况,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丁先生的遭遇相比,还有更可气的,搬家公司坐地起价,甚至赖在消费者家里不走,还以财物毁损、言语等相威胁,消费者担心家人受到惊吓,又担心财物受损,不得不选择了隐忍。

七十多岁的张阿姨和老伴上下楼腿脚不方便,想搬到低层去住,就从小区贴的广告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没成想结账时多出高昂的人工费,张阿姨不给,工人就赖在家里不走,态度非常嚣张,老两口怕挨打,只得忍气吞声。

独居的吴女士因工作忙,利用晚上下班时间搬家,可是到了新居,报价比原来谈好的价格翻了几倍,搬家工人威胁说,“我们可知道你家地址”。僵持到深夜,吴女士迫于无奈支付费用后报警。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董先生,搬家工人竟然故意盯着他的孩子威胁说“报警也不怕”。秦梦圆分析:“这三个案例都是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近期,我们法院对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案进行了宣判,一年时间里,这家公司实施犯罪行为43起,共涉金额13万多元。被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还有5名员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4万元至2万元。”

张小旭提示,消费者在雇佣搬家公司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那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搬家服务很有可能存在价格陷阱,关键一步是搬家前再次确认价格。“到了搬家现场,在工人搬运物品前须和对方再次明确收费情况,如有异常,应果断拒绝继续交易。遇有坐地起价、言语威胁强迫等情况,消费者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寻求社区居委会的帮助,留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期,北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续接到商家举报,称有搬家公司的官网宣传内容与自己公司的工商信息极为类似,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且有多名群众通过热线投诉这家公司变着花样向消费者多收费。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对涉案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50万元。

法院还建议,除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以外,行政监管仍需不断发力,坚决打击搬家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