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22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涉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拒不执行、假冒注册商标不立案的监督问题,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接收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类型看,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而其中反映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等问题又相对突出,还有一些企业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但是报案不立案或者推诿。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专门解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特别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专项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77份,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监督撤销案件和监督立案1150件,监督纠正率55.4%。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7份。

  这次发布的案例中,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两个案例系监督撤销案件的案例,体现了及时有效避免刑事立案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两个案例是监督立案后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案例,体现了维护企业受损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良好营商环境。

  最高检通过指导性案例要传递的一个重要司法理念就是坚持平等保护、强化政策运用。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切实做到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不能基于身份不同而在司法上有差别待遇。如这次发布的三个案例中的涉案方均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还有一个案例中的被害企业玛氏公司则是知名外资食品生产企业,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均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理念。

  这次发布的案例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任意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如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体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重申和坚守,监督撤销了将串通拍卖行为类推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立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涉及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明确,对于民事欺诈、合同违约等债权纠纷案件,要实质性研究分析涉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纠纷,违法进行公权干预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向春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解决非公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要求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对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界限不清的,应当慎重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砸掉一群人饭碗”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