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近年来,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危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下午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治、“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最高检、证监会此次联合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涵盖了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当前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欣泰电气公司、温某乙、刘某胜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案。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这家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欣泰电气公司不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主承销商先行赔付1万多名投资人的损失共计2.36亿余元。2019年4月,欣泰电气公司被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32万元;温某乙、刘某胜被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八万元。郑新俭表示:“一些财务造假案件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破坏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应当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唐某博等人先后利用控制账户组大额撤回申报买入“华资实业”“京投银泰”股票,撤回申报卖出“银基发展”股票,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581.21万多元。今年3月30日,唐某博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追究刑责,所有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

  郑新俭表示,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

  今年1至9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证券期货类犯罪102人,起诉9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和27%。郑新俭说:“司法机关对部分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或者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体现零容忍、不放纵的证券期货犯罪司法政策。”

  典型案例呈现出近年来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如通过虚构境外项目实施财务造假、“黑嘴”借助互联网公开荐股牟利“抢帽子”操纵市场、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资管产品进行操纵、以单位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通过强有力执法传递出‘零容忍’鲜明信号,为注册制改革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高检和证监会要求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滕必焱表示:“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与公检法各机关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唯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