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记者王启慧)6日,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12个证券犯罪、违法典型案例,包括6个刑事犯罪案例和6个行政违法案例,覆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等当前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7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302人,起诉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和27%。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相对较多,占65.7%。但今年以来,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郑新俭表示,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现出“新”“专业”“隐蔽”“逐利”四个特点。

  “新”——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无论是犯罪类型、涉及领域,还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现出新的态势。

  “专业”——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中介机构。

  “隐蔽”——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现“零口供”。郑新俭介绍,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有的操控亲友账户以及其他非法获取的账户进行交易,有的依托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真实身份,查证交易账户实际控制人难度大。

  “逐利”——无论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东,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都为了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毫无底线,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6个典型案例中,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利都在千万元以上。

  郑新俭表示,针对以上情况,检察机关将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既懂证券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检察官从侦查阶段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开始,就围绕指控证明犯罪目标,开展引导取证、法律论证等工作,用好退回补充侦查,实行全程跟踪的“靶向”监督;在办理新型复杂证券期货案件时,建立辅助办案机制,向专业部门、专家学者寻求智力支持;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加强办案指导。

  针对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案例呈现出近年来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如雅某股份通过虚构境外项目实施财务造假,是近年来影响恶劣的虚假陈述案件;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是非特殊身份主体借助互联网公开荐股牟利的“抢帽子”操纵第一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资管产品进行操纵的新型案件;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以单位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

  滕必焱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各类重大违法案件,释放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为注册制改革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