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9月2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任梦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共同行使管理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谁又来监督他们?最近,成都一小区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成立的流程不合规、财政支出不透明,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成都锦都小区四期,地处宽窄巷子地铁站旁,地理位置优越。2016年、2019年,小区分别成立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但是业委会的成立并没有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反而成了小区里300多户居民的烦心事。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从2016年业委会成立以来,争议就没停止过。首先,业委会选举流程不透明,计票过程不公开。他说:“我们的小区一共318户,当时我们就动员了一部分业主,请他们参加筹备组换届,还有业委会的选举,大家报了名之后,当时的第一届业委会,他们拒绝了我们业主的报名,他们在统计投票的时候被我们业主碰见了,当时他们反锁了门,业主要求把门打开,要监督,他们当时对此完全不搭理。”

锦都小区一期、三期的电梯合同(部分)

  其次,业委会账目支出疑点重重,同样型号的电梯维修,锦都小区一期、三期维修的价格只有他们四期的一半,钱是怎么花的?业委会没人解释。张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修电梯是个好事,对吧?但是他们又把电梯的维修费用直接翻了差不多一倍。我们当时就查到,部分零件,比如中间一个零件1700块,他们变成了3500块,这么来修。”

锦都小区一期、三期的电梯合同(部分)

去年修电梯,“华升富士达”给的报价单,同一个零件,型号完全相同,同一家公司,价格相差一倍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街道办的组织、指导,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或者5年。张先生说,只要征集20%业主签名,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对业委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等工作。但是,他征集了签名后,业主大会还是开不起来。

  “因为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签名,有20%的业主签名,对于小区的一些事务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然后提了一些议题。但是这20%的业主签名,我们交给业委会,业委会不受理,不搭理我们;我们交到街道办,他们找借口说,我们这20%的业主签名不是真的,要去核实,把这个事情给拖下来了,然后就一直没有召开。”张先生说。

  张先生最终将本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解散业委会并对其收支进行审计,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尚未作出判决。

  康强是锦都四期第二届业委会委员,他告诉记者,业委会的确存在一定问题。成立之初,他们也制定了很多公约,如定期公示财务支出、业委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获得业主同意等,但并非所有人都参照执行,对于不执行公约的委员,他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所有业主投票同意三个公约作为行动操守的准则,但是定了这些规矩,很多人都不遵守。所以大家互相就吵吵嚷嚷的,我也挺无奈。公约里面是6个条款,6次没人遵守,应该怎么样?或者10次、20次,我们就该怎么样?因为没有定这个界限,街道办也挺无奈,搞了公约却没有界限,这个执行,该怎么办呢?”康强说。

  业主大会成立了业委会本是好事,但谁来监督业委会?社区物业专家陈凤山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成立业委会的同时,业主大会可以同时设立监督机构。“我们国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制度里边没有设定法定的监督机构。所以有这种监督意识的小区,往往会在议事规则和选举过程当中选举出一个监事会,设定监事会的相应权利,对业主委员会有日常监督的职责。当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不当交易的时候,监事会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阻止、告诫、调查,甚至召集业主大会对其进行罢免。不管是业主还是街道办,实际上都有办法来制止业主委员会的不当行为。”陈凤山说。

  面对锦都四期业主们遇到的问题,陈凤山也承认,街道办的作用有点“尴尬”,法律规定的是进行“指导”,街道办对于业委会内部的纠纷或者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能干预到什么程度,很难拿捏。

  陈凤山说:“街道办在处理相关的事务当中,有时候很难去判断自己是以一个指导的意见,还是以一个命令的方式责令业委会怎么样。所以街道办在实际解决一些事情的时候会很犹豫。行政的边界和自治的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其实就单纯街道办事处这个层面而言,你让他自己来掌握火候,有点难。因为他一旦掌握不好边界或者火候,很有可能被业委会告。”

  陈凤山告诉记者,他曾经对多个业委会的成立进行过帮助,业委会能够顺利运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开、透明,尊重业主意见。他说:“当业主委员会进行采购时,要尽可能公开招标,要把所有流程、施工项目的方案等公告出去,让业主提前执行。这样一来,在每一步,当有业主有一定意见的时候,你可以进行解释、沟通,依法依规做事并且充分尊重业主的民意。如果失去了这样一些原则,很容易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