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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合力打击跨境犯罪

2018-05-26 10:56:00来源:

  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5日在北京召开,专题研讨打击暴恐、毒品、洗钱犯罪的跨国合作,并在《联合声明》中强调:“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有助于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提升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关系。各成员国与会者,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司法合作,合力打击跨境犯罪,完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手段。”“成员国最高法院均愿意加强合作,应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贩毒、人口贩卖和洗钱等安全威胁与挑战,为巩固本地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介绍,近年来,中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从严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为防范、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裴显鼎重点介绍了中国打击暴恐音视频和涉恐资产没收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

  裴显鼎分析:“暴恐音视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授暴力恐怖技能和爆炸物制作方法,煽动蛊惑和刺激示范作用极大,成为中国当前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从近年来中国法院审理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来看,暴恐分子几乎都曾收听观看过暴恐音视频,进而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

  裴显鼎介绍:根据中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情节犯,入罪标准为“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是根据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数量、内容、后果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其中,物品内容、数量是决定此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因素,也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基本标准,同时,对具有多次非法持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因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应适当降低入罪数量标准。

  关于涉恐资产没收的法律适用,裴显鼎介绍了相关法律完善的过程,他表示,中国法院高度重视通过刑事手段没收涉恐资产,对于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的同时,对法律规定可以或者应当附加适用财产刑的,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经济上给予犯罪分子相应制裁,同时,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以有效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裴显鼎认为,恐怖主义是国际公害,打击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在打击恐怖主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期待与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开展更加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法院法官努尔兰·埃森巴耶夫介绍,2017年2月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签署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上院通过的刑法典,该法典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增加的新条文明确规定资助恐怖主义行动的法律责任;参与恐怖主义性质或极端主义性质犯罪或对这些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法律责任;公开鼓动进行恐怖主义行径或者为恐怖主义行为公开辩护的法律责任;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在别国境内参加武装冲突或军事行动或参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训练的法律责任;将未成年人带入他国境内武装冲突或军事行动区域内的法律责任;公开认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法律责任。努尔兰·埃森巴耶夫说:“我们认为,将上述行径列为犯罪行为不仅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在本地区防范恐怖主义的有效工具。例如,资助恐怖主义、参加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将被剥夺十年以上的人身自由,这使得人们意识到这些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且,针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个人,将不会给予假释,并立即执行刑事惩罚。”

  努尔兰·埃森巴耶夫还强调:应该就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复权、防范恐怖主义、非法毒品贩运、洗钱及其他跨境性质犯罪行为受害人权益恢复等领域措施落实的问题和机制,因为随着上述犯罪行为的增长,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体数量也在增加,这也触及到了国家利益。

  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尤·欧塔拉发言介绍:“根据2007年颁布的柬埔寨《洗钱和金融反恐法》,成立了柬埔寨金融情报机构,受柬埔寨国家银行控制。该法包含司法协助和国际合作相关的具体规定。2014年3月,政府颁布了一项二级法令,落实了冻结指定恐怖分子和组织的财产的规定。”

  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执行主任米歇尔·科尼兹在发言中重申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方法的四个关键要素:“第一,恐怖主义不仅破坏和平与安全,而且破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联合国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动机如何,无论何时且无论由何人所为。第三,我们对恐怖主义的应对必须以合作和全面的方式为指导。第四,成员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符合其所有的国际法义务,特别是要符合国际人权、难民和人道主义法。”

  米歇尔·科尼兹指出,全球恐怖主义形势依然动荡、复杂而富有挑战:“虽然最近的军事和执法行动使达伊沙(伊斯兰国)遭受了重大挫折,但该组织也显示出其具有将战略调整至全球众多不同运营环境中去的能力。”

  “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统对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至关重要。”她分析:“当然,司法机构在确保将恐怖主义犯罪的嫌疑人以公平且符合人权的方式绳之以法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米歇尔·科尼兹最后表示:“我们必须继续寻求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的途径。联合国系统将继续通过促进法治和尊重人权,促进建立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统的方式来在加强其在国际司法合作中的中心作用。这些方式也是我们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根本基础。”

编辑: 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