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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在63个国家具备线下调解能力

2017-12-22 23: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2日消息(记者孙莹)近日,记者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系列活动中了解到,自2016年10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以来,以调解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了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欢迎,线上线下结合、诉讼调解对接、国际化导向的调解室和调解员等崭新做法,有效化解了通过诉讼解决传统跨境纠纷面临的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商事服务中心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的子课题单位,相关报告显示,调解中心开发的网络调解系统已经升级到了2.0版本,实现了线上线下互动调解;分别与北京市四中院、一中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为双方诉调对接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国际性、跨国性也日益凸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持续受到各国广泛关注。目前,调解中心在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巴西、奥地利等63个国家一百七十多个城市和地区已经具备了展开线下调解的能力,调解规则及系列调解文书范本也得到了不断完善,相关研究报告也已陆续推出,并已获得初步验证。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表示,随着司法改革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各方面的矛盾纠纷集中到法院,已经成为法院所不能承受之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法院来讲是现实所需,也是必由之路。建议结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研究民间第三方调解组织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之间有序衔接的可行道路,并进一步实现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行业协会的对接和资源整合。

  意大利共同主席Angelo Bonissoni先生指出,在欧洲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仍在不断增加,建议加快有关调解规则方面的研究。

  课题组组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博士表示,课题组今后将继续贯彻司法部、各级法院等部门对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要求,共同打造好国际民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联合各级单位深化“两对接”的司法创新,继续扩大国内外的实践影响,扩充外籍调解员队伍,为打造国际平台和调解室不懈努力。同时,我们将汇聚各国各地信息和改革发展意见建议,积极促进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与保障提供更多有益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会伟在点评中指出,为了更好的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交流和合作,2016年10月,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子课题单位。刚才听取了课题阶段性报告后,总体感受是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前景广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化发展需求,它的成立是商事调解被纳入国家治理方式后重新定位的北京实践,为商事调解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融商中心筹建和运行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高水平,重视专业发展、国际接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为地方实践和国际纠纷解决提供了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发挥平台优势,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际活动。报告中列举了北京融商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参加了十多项国内外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研讨会、国际论坛等,不遗余力地宣传介绍中心的宗旨与服务能力,在参会代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二是发挥核心功能,促进项目落地和纠纷调解。特别是纠纷调解功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非常重要,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方向目标。目前,北京融商中心已经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会员单位,通过对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环节的进一步完善,使得调解履行更为有效。

  三是整合在线调解,实现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已于2016年10月18日上线,在国内首开国际商事网上调解(ODR)之先河,形成独有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模式。目前调解中心已先后与印尼、西班牙、瑞典等地律师事务所以及秘鲁-中国商会等数家国际机构签署了设立线下海外调解工作室的合作协议,依托这些机构及其分支单位,中心现已具备在欧洲、东南亚、中亚地区近20多个国家开展线下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程序设置。北京融商中心结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流程》等系列调解文书范本,构建起合规、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国际商事调解特点,开创性提出了示范调解条款,该条款所体现的“调解前置”理念得到专家充分肯定,并被北京四中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所借鉴。可以说,北京融商中心在制度建设程序设计上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符合中国国情、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规则,促进组织自身的发展与完善。

  王会伟祝愿商事调解中心能够成为中国国际商事调解,特别是“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的专业化调解平台、研究平台、实践平台,为提升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

编辑: 黄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