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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称有单位伪造国家公文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04-15 20: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工信部发布声明,近日有汽车展会冒称工信部名义伪造国家公文,已报案。专家提示,对社会团体来说,如果是正当理由,需要和政府部门合作,一定要得到授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近日,有单位接到所谓《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第三届中国国际城市新能源车辆运营发展论坛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6〕694号)的文件,并称“我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人民日报社、中国汽车报定于2017年6月6日-8日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城市新能源车辆运营发展论坛暨展览会”。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声明称,经查,该文件系伪造,我部也未批准举办所谓的“2017第三届中国国际城市新能源车辆运营发展论坛暨展览会”。由于该行为涉及伪造国家公文,我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表示,如果工信部办公厅的公章,未经工信部认可,也没有人给他出具这样的公章,等于是没有授权,那就涉嫌严重的违法;一个是伪造了公文,涉及到刑法上伪造公文印章这个罪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另外他们如果利用这个手段骗取了钱财,还涉及到诈骗罪。

  马维国提示,政府部门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尽快报案,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公章保护;而对社会团体来说,如果是正当理由,需要和政府部门合作,一定要得到授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国家的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推动,常常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些国家力量的支持,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一定要有国家机关或官办协会正式的授权,不能无视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的存在。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工信部;国家公文;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