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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颁发仪式在京举行

2016-06-02 13: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王楷)6月2日上午,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仪式在京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仪式,并于会前就地理标志相关议题与法国农业部长斯特凡·勒福尔进行了交流。

  仪式上,孙大伟向斯特凡·勒福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地理标志保护是中法地理标志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批准保护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0个,在华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10000家,保护产值10000亿元,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7家,形成了注册、使用、监管、示范、品牌评价、国际化运用等的多层次、全链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体系。获保地理标志产品平均增值效益达30%以上,出口贸易额大幅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优秀传统文化、富民强县兴边、服务外交外贸的重要举措。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贸易总司启动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包括法国的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在内欧洲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在华保护,中国的龙井茶、镇江香醋、平谷大桃等10个产品在欧盟获得了同等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确保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与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境内受到同等保护。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中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上世纪90年代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借鉴法国原产地监控命名制度的基本作法,于1999年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初步建立。中国政府2009年发布公告保护的第一个国外地理标志就是法国的“干邑”。截止目前,在总局已批准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中,来自法国的产品占比达到三分之一,法国是中国在地理标志领域合作范围最广、保护最多的国家,是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合作的典范。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波尔多在华地理标志保护。2011年11月,法国农业部长致函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表达了支持波尔多在华地理标志保护的意愿。自此,中法在工作层面保持着紧密合作。2014年3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受理波尔多葡萄酒申请在华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2015年5月, 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在华地理标志保护技术审查会在北京召开。2015年6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波尔多葡萄酒申请在华地理标志保护的批准公告。2015年6月30日,在法国巴黎爱丽舍宫,在中国李克强总理和法国瓦尔斯总理的见证下,质检总局向法国农业部长颁发了波尔多葡萄酒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与此同时,2015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波尔多附属产区葡萄酒受理公告。201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产地核查。2016年5月17日发布批准公告,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波尔多”及其附属产区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中法双方多年来良好合作关系的传承和体现;将进一步深化中法两国在地理标志、在质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中法已经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合作,得到了两国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对两国的文化、贸易、乃至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国际间的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借鉴和范例。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质检总局;波尔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