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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巧用保全制度破解执行难

2015-12-19 10:36:00来源:央广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

  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丁玉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截至2015年12月15日,四中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及涉外商事类民商案件中,涉及保全类案件84件,其中立保同步类案件65件,诉中保全类案件5件,诉前保全类案件14件,保全实施率达100%,保全财产近百亿元,为后续审判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院长吴在存介绍,推行“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已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讼保全,也称财产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四中院为改革完善民商事审判运行机制,扎实推进“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其中,实行“立保同步”,也就是在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就启动保全措施,可有效防范不诚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实行“保调对接”,顾名思义,就是保全措施和调解机制有限衔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之后,通过搭建调解平台,充分利用多元化矛盾化解平台,推动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调解,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等多个部门衔接通畅、信息共享、联动有序,确保无缝衔接。

  民商事审判“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是四中院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司法改革模式的重要尝试。吴在存表示,四中院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依法依程序实施、整合司法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执行威慑力、创新工作方法,有效破解执行难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案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北京;法院;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