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粮食(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CFP)

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8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监管,首次明确“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专门建立起粮食流通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检查的手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说:“这次《条例》修订赋予粮食的行政管理部门更强的职能、更多的手段来进行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管,包括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可以进入企业、单位查阅凭证资料,可以调查、了解、问询有关情况,甚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黄炜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相关经营主体严禁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此外也要严把政策性粮食质量标准、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厉追究法律责任。黄炜说:“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对企业最高可以罚款5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个人,可以处这些个人上一年度从本企业获得收入的1到10倍的罚款。”

据介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还首次将“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以法律规定形式予以明确。黄炜介绍,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条例规定,正在研究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安排,“粮食安全的重任要共担,牢牢把住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所以党委和政府都要抗稳粮食安全的重任,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