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全国妇联下发通知,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应及时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史卫忠说。

  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需要选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或者需要开展相关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工作的,可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工作。

  “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压力;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创造有利条件。”史卫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