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等五种情况可以取消传承人资格。

  根据新规,对传承人的品德要求更加明确。《办法》首次提出,传承人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办法》明确了五种情况可以取消传承人资格,包括(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文化评论员谭飞认为,设置明确的退出机制可对非遗领域正本清源。谭飞表示:“有进路必须要有退出才合理,也能做到有效监管。实际上这种正本清源的做法为非遗传承人今后的路线开辟了真正正确的方向,把他们笼罩的‘雾霾’给弄清,也会让这个荣誉真正成为社会所共同尊重的荣誉,也能把非遗事业进一步发扬光大。”

  《办法》指出,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