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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退市意见》 强化交易所决策主体责任

2018-03-03 20:3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证监会昨天(2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提升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此次对《退市意见》修改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这距上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过去三年多时间。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此次修改首先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在《退市意见》中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此举强化了交易所在强制退市方面的一线监管职责,会使得退市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由于交易所本身是交易的组织者,企业的上市安排也是通过交易所来直接安排的,所以由交易所来制定具体政策更加合适一些。这实际上也是为进一步扩大两个交易所的权限,特别是今后由于两大市场很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竞争,所以让交易所来制定退市政策能够更加符合实际。

  同时,证监会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认为,在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方面,监管部门已经在行动,未来只会越来越严格。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