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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进一步规范“留置”等监察措施

2017-12-22 19: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监察法草案二审稿今天(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留置、技术调查措施等监察措施进一步作出严格规范。

  草案一审稿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情形,采取留置措施的决定程序、时限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建议对留置场所相关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向会议作报告时说:“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草案对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李适时介绍:“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草案明确,“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关于技术调查措施,草案一审稿规定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是“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李适时说:“建议在草案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中删去‘失职渎职’,并增加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草案还就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监察机关的职责、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