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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联播 > 正文

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提高 医院内盗"救命钱"从重处罚

2013-04-03 19:5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

  依据《解释》规定,盗窃罪的入罪门槛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地将在此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两高批准。如有“惯偷”、“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八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按照老百姓说法就是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

  孙军工: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变化。

  依据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单位组织、指使盗窃,将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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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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