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研究制定《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改革举措,加大外商投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投资职业技能培训领域。

《管理办法》从管理总则、设立条件和程序、机构组织和教学活动、变更终止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对外商投资本市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首次允许外商单独投资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拓宽外商投资办学形式,在原有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基础上,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外商单独投资举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不再区分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不同办学形式,统称为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优化提升北京市营商环境,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上,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放宽多项外资准入标准和要求,例如,举办者不再只限于教育机构、参与办学主体更加多样化,取消中外方董事会成员比例限定等。在设置标准、审批层级、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致。

设立、变更环节均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北京优化改革审批服务,将设立、变更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北京市建立了履诺检查、违诺失信惩戒、“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多项制度共同组成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对课程教材、预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编辑:朱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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