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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

2018-07-01 08:47:00来源:北京晨报

  7月1日起,《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正式实施。6月29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新规实施后,“克隆出租车”、“黑巡游车”、“黑网约车”、“黑大巴”等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其中,被查处扣押车辆两个月内停车费将由政府承担,超过两个月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克隆出租”“黑摩的”查获后直接罚没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梁建伟介绍,非法客运社会危害性巨大,为维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及正规出租车的市场秩序和出租汽车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专项立法大幅挤压非法客运的生存空间。他提到,出台《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是要解决查处非法客运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

  梁建伟表示,去年10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正式施行,本市在法规层面缺少打击非法客运的执法依据,导致执法部门查处手段不足,不能有效扼制非法客运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执法部门适当的执法手段,确保执法见实效。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法制处罗承财介绍,考虑到“克隆出租车”伪装性强,“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新规设定了没收车辆的处罚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是克隆车,就将罚没。

  扣押车辆两个月内未认领 后续停车费等由个人承担

  罗承财表示,针对扣押车辆后续处置难、过度占用停车资源等问题,法规提出了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化解决方案。车辆被查获时属于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将车辆移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车辆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使其不再享有路权,经通知或者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予以报废。

  另外,对于扣押的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两个月内停车费用由政府支出,两个月后,如不来领取车辆,停车费用将由车主自行负责;对于超过期限始终没有来认领的车,过了3个检验期,就将进行报废处理。

  违反新规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罗承财还表示,从事“黑巡游车”、“黑网约车”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法规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为后续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法律支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编辑: 郑睿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正式实施。6月29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新规实施后,“克隆出租车”、“黑巡游车”、“黑网约车”、“黑大巴”等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其中,被查处扣押车辆两个月内停车费将由政府承担,超过两个月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