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1月26日消息(记者 张宣剑)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但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与此相关联的《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在2014年3月28日,即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大代表栗亮认为,《条例》至今已近十年,许多内容显陈旧,与当下的新形势不相符合,有必要随之联动修改。
栗亮建议,修改《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学前教育的概念。将第二条中实施保育和教育的主体对象由“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改为“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界定更加清晰。
针对《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栗亮建议,将第三条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改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将“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为“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资源”。
栗亮指出,上述改动更加明确学前教育应该以政府举办为主,对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除了鼓励和支持外,同时应加强规范,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对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能停留在扶持上,要增强发展力度。
编辑:赵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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