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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建设可获物质奖励

2017-11-03 09:07:00来源:江淮晨报

  最快在本月下旬,举报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望拿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了。11月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的通知》。本月20日前,各地要建立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平台,并对外公布。

  本月20日前各地需建立举报平台

  此次《通知》明确,我省各市、县(市、区)负责治理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均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置有奖投诉举报平台。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平台,明确市、县(市、区)平台投诉举报信息的转交衔接和处理反馈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谈及有奖投诉举报平台设置形式,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有奖投诉举报平台以举报电话为主,配合以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新的平台,也可以利用或整合现有的相关平台。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在受理范围

  各地治理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都会受理哪些举报投诉呢?对此,相关人士透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理对城镇规划区内并包括“三线三边” 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另外,还将受理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包括相关信息、线索等内容。

  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可采用语音记录,接收书信、邮件、附加说明的照片或影像等其它形式的有效载体。记录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时间和发现违法建设时间详细地点,以及规模体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线索等内容。

  查证核实后举报人可获物质奖励

  受理投诉举报信息的部门(机构或平台)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不属本层级查处或本辖区范围内的,受理投诉举报的第一人应及时将投诉举报信息转交相应层级或辖区的受理部门处理,并做好转交记录。

  对投诉举报人指认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并经查证核实的,由投诉受理主管部门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地需在每月5日前,将举报奖励总体情况报送省住建厅。至于能获得什么样的奖励?相关人士称,“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有些举报人可能会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种担心没有太大必要,省住建厅已经明确作出了要求,“奖励投诉举报人员时,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举报;违法建设;奖励

举报违法建设可获物质奖励

  最快在本月下旬,举报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望拿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了。11月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的通知》。本月20日前,各地要建立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平台,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