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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18-07-05 08:52:00来源:安徽日报

  7月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通过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依法申诉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省司法厅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省直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访人或接访单位需要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信访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内容齐全的申请表、政法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与信访有关的材料。省律师协会根据信访人或者接访单位的申请,统一指派律师,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化解省直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接受指派后,按有关规定和省律师协会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待信访人,参与个案化解工作,依法代理案件申诉。

  律师现场接访后,信访人表示仍不息访,或律师认为政法机关对案件处理存在问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接访单位同意,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细则明确,律师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可与信访人约定再次接谈,释法明理、劝导息访;律师对原案件处理有疑问,可调阅案件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评议分析,并就评议分析结果与接访单位进行沟通;经过评议、分析,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错误或瑕疵,且与接访单位无法达成共识的,需将案件情况报送省律师协会,经省律师协会同意,律师可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正式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实施细则规定,律师认为信访人的诉求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引导信访人依法提出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原接访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但是应将接受委托的情况向接访单位和省律师协会备案。(汪国梁)

编辑: 鲍玉婵

安徽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7月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通过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依法申诉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