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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安徽印发实施意见 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2017-12-23 09:19:00来源:中安在线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意见》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拓宽投资领域、破解融资难题、降低运行成本、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入手,提出了四方面1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民间投资占安徽省社会投资总量的72%

  民间投资是安徽省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约占安徽省社会投资总量的72%,高于全国7.8个百分点,全省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2.9%,是保持安徽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去年以来,民间投资增幅回落、占比下降,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成为安徽省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意见》的出台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安徽省实际,突出政策引导,突出优化环境,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安徽省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网上批快递送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意见》分为4个部分,一是简化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强化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三是降低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四是守信履约,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意见》首先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有效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采用PPP模式禁止排斥、限制、歧视民间资本等行为

  《意见》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

  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将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

  《意见》要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对于建设单位拒绝以上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审批职能部门组织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评估、论证、审查费用,一律由相应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承担,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着力破解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省政府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第三方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定期发布全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报告。

  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顾继月 周琴 高仁仁)

编辑: 徐秋韵

【领航新征程】安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