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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电子厂涉嫌用童工被查

2014-07-04 10:13: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说法

  工厂和老师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除从事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外,法律明文禁止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王一飞说,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合同并导致劳动者受损失的,还应支付补偿金。

  王一飞表示,如果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将面临着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王一飞还表示,带队老师、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如果明知是童工还介绍到工厂工作的,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承担童工在工作当中产生的损失等,如果是拐骗童工的话,还可能构成拐骗儿童行为,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编辑:刘倩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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