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工幸福指数需全社会给力
2014-05-19 09:24 来源:齐鲁网 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湖北武汉发布我国首个“农民幸福指数”,经过数据的测算,作为我国人口最大基数的农民,幸福指数为0.5578(1为满值),属于中等水平。值得关注的是,研究还显示,务工农民幸福指数低于务农农民。(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务工农民工幸福指数低于务农农民,此研究看似客观,实则不然,务工农民工较之务农农民,在幸福概念理解、幸福认可的参照群体比较方面恐怕会存在很大差异。虽如此,农民工幸福指数仍然需要提升,笔者以为,提升农民工幸福指数需全社会给力。
首先,城市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速度。为此,一是要实现城乡养老、医疗等制度衔接,让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够老有所依,病有所保;二是要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让农民工子女能够和城市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城市教育资源;三是要尽量提供方便农民工夫妻共同生活的条件,让分居两地的农民工夫妻能够有机会团聚,避免出现农村有大量留守妇女、在外务工农民结成临时夫妻的不良社会现象;四是要为农民工提供丰富多彩的生活,城市市民要以包容的心态接纳农民工,接纳农民工参加其所在社会区的文化生活;五是城市要免费给农民工提供一些职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增加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技能和素养。
其次,政府要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消除农民工的不幸福感,政府需要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一是在农民工外出就业时,当地政府要加强其外出就业的引导,引导农民工向就业需求量大的区域流动,以免盲目;二是各级政府要为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好各种保障,尤其是在法律咨询、户籍迁移、养老、医疗帐户衔接、农民工子女学籍的转入转出等方面做好服务;三是当地政府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在招商引资时,只要条件允许,也要让企业尽量吸纳更多当地农民工就业等。
最后,企业也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此,一是企业要保证农民工法定的休假时间,以便让农民工有充足的时间常回家看看;二是企业要为农民工夫妻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必要的时候可以在食宿、工资等方便提供一定的便利或补助;三是企业要为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以便让农民工在工作之余有机会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等。
总之,提升农民工幸福指数,不能从某个方面由某个部门进行单打独斗,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统筹兼顾,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完美效果。
编辑:刘倩萌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频道推荐
央广出品
热门图片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