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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入法

2014-09-01 09:48: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一阵子,网上有个帖子特别火,是世界各地烟盒的照片。简单说,那些烟盒上占据最大面积、最显眼的,就是因为吸烟而发生病变的各种器官,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让我印象特别深的就是,除了咱们都知道的肺部,吸烟对人体的几乎所有内脏,甚至包括四肢、骨骼乃至精神,都有伤害。

  想想看见这样的烟盒,您在买烟的时候,或者从这样的烟盒里拿出一根准备抽的时候,一定会掂量掂量。再不济,抽烟的时候心里也会多了一份负罪感。这也就达到了人们设计这样香烟包装的初衷。

  相比之下,我国的情况好像就不一样了。您看那些烟盒,大都是帅气的烫金大字、漂亮的商标,那简直就是一件艺术品。不但不负罪,而且看了就想买。这对青少年的诱导作用尤其大。还一些在室外特别火车站常见的诸如“鹤舞某某,我心飞翔”、“山高人为峰”等等广告,虽然没提烟草的事,但是谁都知道那就是烟草公司的广告。

  因此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著名主持人赵忠祥、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等132位著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就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新修订的《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否应该入法,也引起与会人员的热议。

  现行广告法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是现实中,以公司名称而非烟草本身做广告等大量变相的烟草广告依然存在。此次的修订草案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提出禁令,而且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扩充,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尽管如此,杨邦杰委员指出,这仍然是选择性禁止,存在漏洞。

  杨邦杰:比如餐馆里就可以、餐巾纸上就可以,可以想出很多很多的这种手段。对企业来讲它是法无禁止即可行。

  我国在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规定:“每一缔约方都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吕祖善委员说:

  吕祖善:参加公约制国家实际上是两种做法,一种叫全面禁止,所有的广告都不准有,一种叫严格禁止,大众媒体不准有,户外不准有,那么我们现在就是采用了严格禁止,所以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我们究竟是全面禁止还是严格禁止。

  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将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写入法律。作为我国控烟协会的成员,丛斌委员曾对此做过调研。

  丛斌: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截止目前,吸烟有害健康这已经成为国际上的公理,也有这方面的科学证据。我也调研了这个烟民们,他们都主张不要再搞烟的推销了,不要再毒害为吸烟的人了,他们已经误入歧途了,因为他有明显的烟草依赖。所以他自己要后悔了,基于这种情况,我想我们不能采取任何的一个国家行为来助推扩大烟草消费群体的行为,尤其是以法律的形式。

编辑:刘倩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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