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禁止烟草广告
2014-09-01 09:49: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说两句 分享到:

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这是时隔近20年的首次修订,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涉及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进一步规范,增加专条对垃圾邮件和短信等予以禁止,明确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每处重要修改几乎都成为分组审议讨论的焦点。
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
“关于烟草广告请先回答我三个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翻译成中文是全面禁止还是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哪些情况下允许烟草广告?为什么我们不能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严以新委员向法律起草人员接连提问,会场讨论气氛愈加热烈。在听取起草人员的回答后,严以新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电视广告‘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还有更早的只宣传‘万宝路’、‘健’牌这些词语,广告的画面都很美,都没有出现‘烟’的字样,没有宣传烟草本身,但谁都知道它们是烟草的商标,知道它们在宣传什么,要干什么,这种宣传烟草企业名称和商标的行为也同样要禁止,而且要在法律中明确禁止。”任茂东委员说,不仅要禁止烟草做广告的行为,而且要禁止其促销、赞助等行为,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名称的行为,不要给烟草企业做广告留“后门”。
编辑:刘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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