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高温津贴标准 35℃以上可减少工作时间
2014-07-24 15:12:00 来源:都市快报 说两句 分享到:
从昨天开始,市总工会拨出115万元专款,启动今夏对全市高温一线工作者的慰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荣胜等领导,昨天分成9个慰问组,赴工地、进车站、到岗亭、下车间,慰问重点高温作业企业、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执勤交警、公交司机、主城区全部环卫工人、全部道路停车管理员、市政养护工人等近2万名奋战在高温一线和露天作业的职工。
除了高温慰问,还有更多面向普通市民的“高温”福利和保护政策,你知道吗?
今夏高温津贴提高了,你拿到了吗?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杭州今年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调整后,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50、20、15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
哪些人能拿到高温津贴?
在杭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都可以拿到。按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可以减少你的工作时间
提醒大家,有一部分职工工作时间,可以因高温天气而发生变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记者 魏奋 通讯员 高海伟 骆椿美
按照国家规定,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为重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为中等劳动;打字、缝纫等为轻劳动。
7月1日至8月15日开展全市大检查
查查夏季防暑降温有没有做到位
为了防止该发的钱不发,也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从7月1日至8月15日,市人社局下辖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中一项重点检查的内容,就是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地铁、桥梁、采矿等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岗位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单位不发或少发高温津贴
可以拨打86612333投诉
高温津贴不能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内,也不能以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
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如果单位不发或者少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
遇到问题可拨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86612333或市人社局专线12333咨询投诉。
编辑:刘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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