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若来迟,会减少高温费吗?
2014-07-24 15:17:00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说两句 分享到:
目前,上海已正式“入伏”,这几天的温度也是节节攀高,但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气温都在30℃甚至以上徘徊。在这样的季节里,很多职场人开始关心高温津贴该如何发放、发放标准以及企业的通行做法,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我们采访了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李银燕律师。
发放标准:
6-9月均须向露天工作者支付高温费
气温虽然多变,高温津贴的发放却有规可循。据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86号)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李银燕律师分析,从2011年开始,按照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提高了高温季节的高温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执行的仍是这一标准。即高温津贴在每年的6月至9月,不论每日天气是否超过33℃。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四大注意事项
第一,企业不得以现场清凉饮料,如棒冰、绿豆汤等替代高温津贴。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企业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82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1820元是不包含高温费在内的。
第三,劳动者符合领取高温费领取条件的,而企业未予以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近日,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过一起高温费案例,劳动者以工厂只有电扇,而没有空调起诉,要求企业支付高温费。该案最终企业败诉。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企业只有电扇,又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将车间温度降至33℃以下,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但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四,员工请病事假,高温津贴该如何发放。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津贴,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将其与病事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规定明确统一的操作办法。
编辑:刘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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