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开曝光第十三、十四批相关典型案例。

  1.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王某经营的北门老腊肉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疑似麂子腊肉4.6公斤、疑似猪獾腊肉6.6公斤、疑似獾类腊肉16.7公斤(9只)。经鉴定,疑似麂子腊肉的物种是毛冠鹿,疑似猪獾腊肉的物种是豪猪,均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疑似獾类腊肉的物种是草原斑猫,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移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蒋氏片口酒经营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疑似麂子腊肉制品3块共6.4公斤。经鉴定,疑似麂子腊肉的物种是毛冠鹿,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六安市裕安区森林公安局开展野生动物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黄某畜产品收购点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检查人员在该收购点仓库冰箱内,现场查获黄鼠狼(黄鼬)胴体3只、黄麂(赤麂)皮3张、松鼠皮11张。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封存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并移交裕安区林业局。

  4.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祁阳县羊角塘镇有人在网上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祁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对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复兴社区的一处非法网上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娃娃鱼活体5条、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以及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经鉴定,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及制品属于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移交祁阳县森林公安局。

  5.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宁乡市林业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杉木桥农贸市场内的宁乡雪雪水产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野生花蛇(学名:黑眉锦蛇)12条,共7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黑眉锦蛇为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19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6.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无照经营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张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微信违法销售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批号、名称、厂名、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无”一次性口罩10000个,涉案金额20000元。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三无”口罩行为,并作出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7.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华神堂医药有限公司朝阳第八分店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依法对北京华神堂医药有限公司朝阳第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路边游商采购并销售假冒“3M-N90”型口罩,不能提供销售票据,且不能提供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报告及复印件。2月1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8.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冒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产品。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口罩100包,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25.5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