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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民:巴塞尔协议Ⅲ将使部分金融机构再融资

中广网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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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天津9月13日消息 在“二十国集团和全球经济治理”全体会议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顾问朱民谈到了刚刚通过的巴塞尔资本协议3对银行业的影响。他说,不会在具体某一年实施巴塞尔,而是可以给予几年缓冲期,让银行有所准备。而它的实施,也将会影响到金融部门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部分银行可能需要通过市场来融资。

  以下为朱民演讲全文:

  我们都知道巴塞尔3昨天在委员会通过,首先是资本金的标的,第二个是资本的质量,第三个是流动性的指标,短期和长期,第四个就是杠杆率,巴塞尔3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很多其他的内容,这是第一点让我澄清的,对于巴塞尔委员会来说,要确定这个标准,这是一个好事情,所有的从业者来说,要实施巴塞尔3是不那么容易的,因为每个人处的国家不一样,即便在亚洲国家,亚洲的金融行业一级资本充足率比其他市场都要高。对于银行来说,他们需要共同实行巴塞尔是需要时间的,而且巴塞尔3也是可以给几年时间,不会说在某一年实施巴塞尔,在法案当中也有提及,所以这里确实存在这样的空间,可以让所有的银行有一些准备的时间,能够来实施到一个阶段,这是一个好的事情。

  这是一个好的事情,但是也有一些关切,好的来说,银行他们可能各自的情况不一样,可以逐步的进行挑战,但是关注的点在于说,实施的时间点不一样的话,可能就有一个对于国际监管框架的套利,这个怎么来解决,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再来回到你的这个问题,是有关实施,以及对于金融行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首先第一点,会影响到金融部门的商业模式、业务模式。举个例子来说,原来的交易资本金需要的非常少,现在必须要考虑对手方的风险,所以需要有资本金的支持。还有,长期贷款你需要有一些获有资本金,这样是为了应对周期性的风险,所以这样的资本结构、资本分配就会非常不一样,这样从而改变它们的商业模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你如果需要有更多的资本金,会有影响,但是不同银行可能受到的影响不一样,主要要看你的商业模式怎么样。

  还有一些银行,他们可能并不一定能够达到《巴塞尔3》的条件,他们可能还需要从市场上筹得资金,市场可能会看到这些金融机构需要从市场来筹资。这个我觉得应该是好新闻吧,可以使市场更活跃。回到你根本的问题,标准有了,实施需要时间,市场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会有时间释放出来,现在我们还在逐步的看到到底情况会怎么样来变化,因为对于《巴塞尔3》来说,这些原则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进行相应的条件,随着时间也需要不断的改善。

  相关背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责编:朱虹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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