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报道 | 什么是燃油税 | 为何开征 | 前后变化 | 关注费改税 | 实施历程 | 车市前景
最新报道 更多...
·燃油税征收第一时间窗口锁定在12月1日
·年底开征燃油税,法定程序走不完
·国税总局官员称燃油税改革与油价调整同时进行
·千余车主上书发改委 请求先降油价再征燃油税
车市前景
·燃油税预计明年3月实施 将有利于小排量车发展
·燃油税 小排量车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燃油税方案近期出台 小排量车将会迎来春天
·燃油税将开征传闻搅动车市 消费结构面临调整
·汽车燃油税“足音”渐近 或改写消费理念
·燃油税将推出 私家车按税率开销变化不大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报道
财政部:成品油消费税率不变 不替代燃油税
中广网    2008-11-25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 财政部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还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物品范围。

    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东方证券石化行业分析师王晶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和日前呼声甚高的燃油税并不是一个概念,成品油消费税每年都会征收,并且此次税率与调整前持平,这表明成品油消费税并没有取代燃油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则认为,由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以后有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

    据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编:王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