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的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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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十年磨一剑
中广网    2008-12-25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再过十年又是一条好汉”这句话我们经常会在电影的对白中听到,意思是当时自己没有办成功的事情可能多少年之后会有人替自己完成心愿。燃油税改革也正所谓历经了这么十年,今天的燃油税离“好汉”这一称誉越来越近了。

    “好汉”X档案

    那么,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位“好汉”
 
    这位好汉叫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目前,机动车每年要按标准交养路费,而燃油税是跑的路程越远,交的税越多;如果不跑,就不交。记住,最后这句话很重要,它是燃油税这位“好汉”本质的完美解读。
 
    揭秘“好汉”本质

  看实物要看其本质,那就让我们看看燃油税这位“好汉”的本质。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十年磨一剑 “好汉”的萌发

    国际油价难掩颓势,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国际市场原油期货价格持续下跌。鉴于世界经济增长前景不佳,短期内油价很可能将继续保持在低位波动。

  国内成品油降价如箭在弦,在国际指标性油价暴跌的过程中,中国成品油市场出现了批发价格大幅下调、国企自降油价等多种罕见现象。这意味着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可能进一步加快。 

    “好汉”史
    十年前之所为

    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提出以征收“燃油附加费”代替公路“养路费”。这一《公路法》开启了“费改税”的10年磨砺路程。燃油税的难产原因错综复杂,被提及最多的是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

    后人走过的路——费改税的十年难产路

  10年前,燃油税议案被提上日程。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提出以征收“燃油附加费”代替公路“养路费”。这一《公路法》开启了“费改税”的10年磨砺路程。燃油税的难产原因错综复杂,被提及最多的是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有税务专家表示,这等于从法律上为燃油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当年,国家税务总局也已经做好了燃油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但是国际油价的上涨使燃油税改革又一次错失了时间之窗。

  此后的8年,“择机开征”几乎成为政府官员关于燃油税的统一口径。而这8年间,国际油价不断飙升,而国内汽油价格不仅再没回到预期价位,反而持续攀升,从2.6元/升一直到如今的6.05元/升。

今年,国际经济形势致使国际原油价格一路降到40美元/桶,在这个时机开征燃油税符合中国政府提倡的节能减排目标。在各行各业的热烈关注下,费改税也再没有理由错过这个机会。费改税的10年难产路终于结出了“果实”。


    今天的“好汉”

    10年后的08年12月5日下午18点44分,议案终于尘埃落定,“燃油税”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好汉”才露尖尖角

  “燃油税的最鲜明特征是‘多消费多买单,少消费少买单’,目的是鼓励消费者买车的同时,做到理性用车,达到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的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钱平凡博士告诉本报记者。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而且将现行的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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