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的阵痛
全国总工会:发现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取消惩戒性违约金 五类示范文本出台
上海发布“示范合同”释疑《劳动合同法》5大焦点
主题纵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主题纵深
《劳动合同法》凸显十个维权新亮点
中广网    12月09日 19:18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备受劳动者期盼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发布了这部新法的十个新亮点,为劳动者今后更好地维权提供参考。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

    四是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是“违约金”有“上限”。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来源:新华网    责编:邱丽娜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广播网 邮编:100866
电话:63909788 63909799 传真:63909751
E-mail:cn@cnr.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C) 京ICP备01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