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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取消惩戒性违约金 五类示范文本出台
中广网    11月15日 08:22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以往普遍存在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不再出现在劳动合同中。11月14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布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5类劳动合同的新款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使用。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有所改变。取消了原《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并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相关内容。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调研员李长保对此进一步解释道:取消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两款实际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力。以往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从企业自身考虑约定有利于企业的合同终止条件,同时也会自行约定相关违约金的金额。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只有出现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境下才能终止合同,且除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将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另外,新增内容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有的通用合同文本将被细分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新增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修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指出了5类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同之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不得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合同中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合同期限至少为二年,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核心在于工资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11月1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期公布了北京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目标,即到2007年底,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明年,北京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就华为裁员事件表态———年内加强监控企业经济性裁员 

    11月14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回应华为裁员事件,指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双方都存在相应误区。

    “华为事件反射出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所偏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昨日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也不是“保险箱”。若发生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款”的情况,劳动合同仍可解除。

    据透露,今年年底北京市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将与劳动保障部的实施意见同期出台。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的立法正在筹备中,预计明年下半年将出台。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无缝对接,劳动保障局还将在明年1月1日之前将按现有规定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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