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为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11月9日约见华为高级副总裁。目前,备受压力的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全国总工会也立即责成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介入了解华为裁员事件,由此我们看到政府对此事件并不是默然的。
各省市也同样实行了一些措施:北京发布5类劳动合同的新款示范文本,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使用;上海发布《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对今后劳资双方所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作出提示和指导;广州发布通知,全面叫停单方面规模裁员行为等等,都是政府为新法即将实施所做出的努力。
尽管新法还存在着值得斟酌的地方,但那是因为现在是少数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措施,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为了规避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随着华为“辞职门”事件的远去,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大限将至,华为为新劳动合同法提供第一个样本。我们呼吁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立法机关有必要尽快作出“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规定”,并请相关的专家参与研究制定,给《劳动合同法》修补漏洞,使其臻于完善。
可喜的是劳动合同法细则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就是维护劳动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体现了中国正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进入更加规范、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必要“谈虎色变”。而作为一个企业如果有人愿意“终身”为你贡献,你不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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