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用人成本将大大增加,风险也会大增。企业在谋发展的同时不得不考滤支付员工的补偿金的问题,不得不考滤要供养一些无冲劲,无活力,无创新能力的老员工。而员工一旦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后,工作积极性是否就会打折了呢?这是不是又要回到铁饭碗的年代?
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行的敏感时期,要求多达7000名工龄在8年以上的老员工集体“自愿辞职”,暧昧的时间加上一群一只脚就要跨入“永久合同”的员工,不能不让人产生华为有意规避新劳动法的联想和猜测。同样华为事件也成为拷问企业社会责任的焦点。华为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是在众多负面效应中度过的。“辞职门”事件、员工几例猝死事件,一直是大众批评的地方。华为,怎么这么多是非?
华为是优秀的,这个无可质疑,它是中国通讯设备行业的排头兵。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不象上市公司一样,有责任批露公司经营及其他相关信息,员工猝死证明华为工作压力大,面临的市场压力大,面临的是跨国企业的围追堵截,中国企业要做大做强,决不是喊口号就能做到的,这就需要牺牲一代人或者两代为代价,因此在“辞职门”事件中,华为也同样是无奈而困惑的。华为的总裁任正非有过一句名言:“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这无疑就加大了它的责任要求,面临着用工成本升高、违法风险加大的必然性。
因此华为也希望借这次“集体辞职”,唤起老员工们的血性。在华为,员工要想得到一块“肉”,就必须给公司抢两块“肉”甚至更多。如果自己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就须让出位置,给年轻力壮的“新狼”以机会。任正非使自己的企业永远保持激活状态,以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之效,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这里演绎得淋漓尽致。
有人说新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企业内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环境,然而法律的实质必然是要倾向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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